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212142237阅读次数:2726
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11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质量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1号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0132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重点动员,进一步推进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广泛宣传,重点动员,实施(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培养和选拔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虽然经过了8年考试,目前,仍有大量的质量人员尚未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不少企业还没有人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部分质量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质量工作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宣传工作,重点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要支持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在企业内部实行质量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根据(人发2003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有质量保证
f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三)质量管理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及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凡是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管理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二、组织领导与分工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核发、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省人社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三、考试等级、时间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