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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建档案工作是建筑、维修、房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提高基建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城市城建档案文件管理规定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基建类档案。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招标、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像声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字材料。第三条项目基建档案室具体负责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核查、指导、监督工作。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四条基建档案工作要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和基建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基建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第五条项目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管理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筹建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筹建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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