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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江花月夜》看诗歌、音乐、舞蹈的关系梁原中学张自荣
作为人类庆典和祭祀活动的重要方式,原始人既唱歌就必跳舞,既跳舞就必唱歌。所以博托库多(Botocudo)民族表示歌舞只有一个字。近代欧洲文ballda如一字也兼含歌、舞二义。抒情诗则是沿用希腊文Lyric,原义是说弹竖琴时所唱的歌。依阮元说,《诗经》的“颂”原训“舞容”。颂诗是歌舞的混合,痕迹也很显然。惠周惕也说“《风》、《雅》、《颂》以音别”。汉魏《乐府》有《鼓吹》、《横吹》、《清商》等名,都是以乐调命名诗篇。这些事实都证明诗歌、音乐、舞蹈在中国古代就是一种混合的艺术。它们的共同命脉是节奏。在原始时代,诗歌可以没有意义,音乐可以没有“和谐”,舞蹈可以不问姿态,但是都必有节奏。后来三种艺术分化,每种均仍保存节奏,但于节奏之外,音乐尽量向“和谐”方面发展,舞蹈尽量向姿态方面发展,诗歌尽量向文字意义方面发展,于是彼此距离遂日渐其远了。
就诗与乐的关系说,中国旧有“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的分别(《诗经魏风园有桃》),“我歌且谣”的毛传人“徒歌”完全在人声中见音乐,“乐歌”则是歌声与乐器相应。“徒歌”原是情感的自然流露,声音的曲折随情感的起伏,与手舞足蹈诸姿势相似,“乐歌”则意识到节奏、音阶的关系,而要把这种关系用乐器的声音表达出来,对于自然节奏须多少加以形式化。所以“徒歌”理应在“乐歌”之前。最原始的伴歌的乐器大概像澳洲土著歌中指挥者所执的棍棒和妇女所敲的袋鼠皮,都极简单,用意只在点明节奏。《吕氏春秋古乐》篇有“葛天氏之乐三人掺牛尾投足以歌八激”之说,与澳洲土著风俗相似。现代中国京戏中的鼓板,和西方乐队指挥者所用的棍子,也许是最原始的伴歌乐器的遗痕。
《乐记乐象篇》中说道:“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无论诗、歌或舞,都是由人的内心出发的,内心所指,然后才表露于外。艺术形象本于人的内心,然后才有乐舞的外在表现。
在《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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