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通常提供资产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f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六)评估依据;(七)评估方法;(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九)评估假设;(十)评估结论;(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f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唯一。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并明确其定义。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应当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可以是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时点。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资产评估采用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所使用的资产评估假设。第二十四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表述评估结论,并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f评估结论通常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人沟通,评估结论可以是区间值或者其他形式的专业意见。
第二十五条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包括:(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