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给予优惠政策。推动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需异地安置的搬迁工业企业,可采取协议方式提供新的安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企业原用地由政府收回后,土地收益可根据安置企业的需求用于企业搬迁改造。“十百千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项目用地快速审批通道”,项目用地不受批次限制,可单独组卷报批,对报批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容积率高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解决用
f地指标突出支持“十百千工程”,优先推荐“十百千工程”重点企业和县域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申请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国家节能奖励和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等资金支持。各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给予倾斜支持,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低于全省总量的50,对百家优势企业每年可支持2个项目,可连续支持2至3年。
广西出台十大新政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延长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为了促进广西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月,广西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金融财税政策的通知》,通过十大方面的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2011年广西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缴纳企业所按得税,2012年则在此基础上减半征收。比如,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假设其年所得额为3万元,根据优惠政策,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元,实际税收负担只有10。今年企业的负担同样减轻,新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征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新的政策还对小微企业给予信贷倾斜,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市场前景良好,短期出现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保持必要资金支持力度。此外,还将完善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
f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新政还大力发展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