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区监察局、区信息中心:
根据10月11日下午召开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会议要求,现就表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表关于科技局“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需要的审批”“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筑、工程”二项审批事项作简要说明。一是目前这二项审批职能的现状由城建委在负责;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这二项职能应归属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办公室负责;三是建议区政府理顺关系,由区地震工作办公室行使该职能。目前,武汉市有关地震工作这二项行政许可已在江汉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办公室试点中,纳入该区政务中心已有二年。特作说明。
东西湖区科技局2006年10月11日
f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办公室
审批事项名称:一、审批事项名称:地震抗震设防和观测环境行政许可二、审批事项子项名称1、“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需要的审批”2、“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筑工程的审批”三、规定办理时限属市、区联办,时限20天。四、行政审批内容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筑工程”进行行政许可五、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一)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依据程抗震设防(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震减灾法》、(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震减灾法办法》(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武政200113号)(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323号)(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6)《湖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筑工程”(二)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筑工程”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震减灾法》、(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震减灾法办法》(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
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武政200113号)(5)、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办关于加强我市地震监测管理和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六、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予许可七、行政审批条件(一)“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办事条件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