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发出业务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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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1存货发出时选用的计价方法不合理、不适当存货的计价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并结合每一种计价方法的特点来选用存货计价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1)一些材料种类不多,材料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小型工业企业选用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日常核算,造成材料计划成本的制定缺乏依据和稳定性;而一些材料品种较多的大型工业企业却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核算,从而增加了核算的工作量,不能适应材料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对这类问题,审查人员首先应了解该企业选用何种方法,然后调查该企业材料管理和核算方面的基本情况,确定选用方法的合理性。
f(2)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或商品产成品的工商企业,不能根据材料、商品的变动状况、物价走势、管理要求确定合理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如有些企业存货的增减变动比较频繁,品种规格较多,一般应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发出成本,但却选用了个别计价法,从而增加了核算工作量,也给业务、仓库等部门的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此类问题主要是由于被查企业没有将自身实际情况与每种计价方法的适用范围、特点结合起来。审查人员应首先询问企业有关人员,了解其方法选用情况,在此基础上,调查企业材料、商品的变动情况,并查阅有关存货明细账贷方记录及对应账户如“生产成本”“商品销售成本”的记录,确定被查企业选用的方法是否合理、正确。
(3)对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其他存货的领用采用不适当的摊销方法。如一次领用数量较多、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时,采用一次摊销法将其价值全部摊入成本或费用中,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对这类问题,审查人员应审阅“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账户明细账的贷方记录及“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明细账,确定被查企业是否存在上述问题。
2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f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制度所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但选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中说明变更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