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33买方接收设施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起始日和交付期41起始日(适用于已建成项目)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适用于新项目)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411双方应至少在年月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412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42交付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年
月日。
f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51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52气源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53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小时提取速率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值为标准立方米每小时(“小时提取速率”)。54增量气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541买方至少应提前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542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55优先供气顺序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