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省项目办组织统一体检;学校位于非省会城市的志愿者,可按省级项目办要求,由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团委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西部计划体检标准。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招募省项目办及时联系相应高校进行调换补录。(六)公示。体检之后,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公示
f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名单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公示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七)签订招募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志愿者与招募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协议签订后,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同时,招募省项目办应协调高校项目办建立志愿者候备人选库。
(八)公布名单。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服务省、服务地、高校项目办共同配合实施。
第四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培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在校培训。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等基本内容的培训。(二)集中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期间,出现志愿者因故退出的情况,经服务省与招募省项目办确认,可解除招募协议并进行补招,相关招募省可从候备人选库中优先推荐,不足人员可由服务省就近递补,但相关事项须在集中培训期间完成。(三)岗前培训。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服务县项目办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县情县貌、乡风民俗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组织在中小学服务的志愿者参加开学前的岗前教学培训,以及在当地教育部门实习和进行备课、家访等,为开展教育教学服务工作做好
f准备。(四)岗中培训。服务期间,服务县项目办要结合实际,适
时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理念学习和服务工作体会交流,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在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期间,服务省项目办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
二、日常管理第六条志愿者到岗后,县级项目办要与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书(协议书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明确项目办、服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