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效力的范围1法律规范的效力及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2法律(法律体系)的效力范围3国际法的效力范围(1)国际法的属地范围(2)国际法的属人范围(3)国际法的属时范围(4)国际法的属事范围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概念(二)特征(构成要件)1.它们是各国公认的2.它们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超越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全局性规则3.它们是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4它们是国际法的基础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七项基本原则(二)《国际法原则宣言》七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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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三、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制法(juscoge
s)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第一节国际法渊源概述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二、国际法渊源的内容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1920年《国际常设法院规约》第38条有同样的规定)如下:°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第五十九条规定:°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第二节国际条约一、条约的含义(一)条约的概念1.条约的概念条约是至少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意在原则上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者废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2.条约的含义(1)主体是国际法主体(2)数量上要至少两个(3)一致的意思表示(4)目的(5)以国际法为准(6)书面形式1955年9月12日,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和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在莫斯科缔结了一个口头条约1974年1月,埃及、以色列签定了《西奈协定》二、条约的名称1公约(co
ve
tio
)通常是多个国家就某一重大问题举行国际会议而缔结的多边条约。容多为造法内性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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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条约(treaty)适用于重大政治、经济法律等问题的协议,而且有效期较长。边界条约、通商航海条约等3协定(agreeme
t)多是解决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国际协议。4议定书(protocol)多是补充性法律文件,内容一般比协定还具体。但有的议定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件,本身就是一个条约。5宪章、盟约、规约(charter、cove
a
t、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