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员会、开发企业、物管企业、街道办、公共事业单位等多方关系,而房屋质量、拆改墙体、治安秩序、绿化管理、二次供水、环境保护、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便民服务中心等具体问题,又涉及到房管、建设、规划、城管、物价、公安、环保、林业、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是服务单位,没有执法权,遇到小区业主违规装修、违章搭建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往往得不到及时解决,致使矛盾转嫁到物管企业身上,从而严重影响到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和谐。
第3页共20页
f(五)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有待加强。近年来,仅市房管部门为规范维修资金管理,将物业管理中心事企分离,专门负责维修资金管理,实行“核算到幢、记账到户(套)”,建立查询系统、使用公示制度、审计制度等,其他各县市还未分离。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一方面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是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大修、改造;娱乐休闲设施也急需改善、增加,而这些小区没有专项维修基金根本无力进行旧小区改造许多问题无法解决,造成物业管理难度增大业主意见较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单靠物业公司显然是勉为其难。二是房屋公共部位需要维修,资金如不能及时落实,极易引发矛盾,造成业主上访。三是房屋维修资金用完后,如何续筹尚没有具体办法。另一方面,也还存在着维修资金使用报批手续繁琐、资金到位时间长、实际支取使用难等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职责界定不明确。由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界定欠明确,往往会造成某些责任的盲点。在绝大多数小区中,业主大会制度还没有得到真正实现,部分物业企业与开发商间呈现出的是“父与子”关系而非合同关系,与业主之间也没有什么协议。在这种体制下,建管不分、责任不清的情况较为突出。近年来的物业投诉案例,几乎80%以上都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小区规划问题等等,真正该由物业公司负责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直接面对业主,是第一线投诉对象,往往成为开发商的“替罪羊”。(七)物业前期介入不够。与其说物业前期介入不够还不如说是开发商在项目规划设计时没有对售后服务做充分的考虑。商品房作为特殊的商品,它的售后服务直接影响到开发企业的品牌树立和企业形象。意识到这一点的开发商我们会
第4页共20页
f说他是在做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