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根据与正犯处罚根据相同,既然正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引起了发生结果的具体的危险,那么,在被教唆者、被帮助者没有实行犯罪时,教唆、帮助行为本身还不具有足以作为为未遂犯处罚的放生结果的具体危险性。共犯独立性说的依据在于:等待被教唆者、被帮助者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处罚教唆犯与帮助犯的做法,不当地延迟了针对社会危险者的社会防卫。目前,比较通行的是共犯限制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不要求正犯具有责任,因为责任是个别的,正犯是否具有责任不影响共犯的成立。
三、案例分析题1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不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责任。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着有无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着程度的问题。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是指判断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是否具有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的标准。存在行为人标准说,认为应以行为时具体状况下的行为人自身的能力为标准。平均人标准说,认为如果对于处于行为人状态下的通常人、平均人,不能期待其实施适法行为,则该行为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法规范标准说,认为应以国家或法秩序的要求为标准。通说认为,站在法益保护的立场上,应根据行为人当时的身体的、心理的条件,通过与具体行为人特性的其他多数人的比较,判断能否期待行为人当时发挥其能力而不实施
f违法行为。在案例中,马车夫虽然认识到该马有以尾绕缰的癖性并可能导致伤人的结果,并及时提出了更换马匹,但是雇主反而以解雇相威胁,应当视为在当时的情况下马车夫无法不顾自己失去职业而拒绝使用该马,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在现代社会中,特别重视国民人权的保障,也因此应当重视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责任阻却事由,但是由于其并无明确的刑法条文依据,因此对期待可能性的司法适用应当谨慎。2在德国刑法学中关于故意的学说,历来有意志说与认识说之争,即意欲实现构成要件的内容才成立故意的学说为意志说,只要对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就成立故意的学说为认识说。在本案中,K与J其目的在于抢劫M的财物,通过其在实行的时候采取沙袋的行为方式和后期对M的抢救行为可见,二人在意志因素上并非一定要致M于死亡的结果,按照意志说的观点,K与J的行为对M的死亡并不成立故意,但按照认识说的观点,K与J对自己用皮带勒M行为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结果显然是有清楚的认识的,成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