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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法评估的主要特点如下:1、已形成资产是指基准日前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储量和其他资产,而假设资源储量是基本可靠的;2、价格、贫化率、回收率、精矿品位、采、选成本、管理费用、税率、投资、流动资金、折旧等参数都应该在假设范围当中;3、就探矿权而言,采用折现现金流法所估算的净现值与资源储量价值基本接近,投资所形成的除资源储量外的其他资产较少,因此,矿业权价值≈净现值,此时,应采用正常的折现率(无风险报酬+风险报酬),建议采用10左右,选择的大小的因素除利率水平外,还有价格因素、资源级别等重要因素;4、就采矿权而言,采用折现现金流法所估算的净现值除资源储量价值外可能包括更多的其他资产,因此,矿业权价值净现值其他资产,该公式适合矿业开发的任何时期,也是
f折现现金流法用于评估的基本原理,此时,如采用特殊的折现率(无风险报酬+风险报酬+投资报酬)或叫作矿业权还原率更合适,需要指出的是,增加的投资报酬是指“其他资产”的“以利索本”形态,而不是将来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报酬,根据资产评估原理,净现值表示已投资资产价值,净现值作为超额收益已扣除未来投资及其收益。建议采用12左右的矿业权还原率,选择的大小的因素除利率水平外,还有价格因素、资源级别等重要因素。(2)收益法收益法是针对正常生产矿山采用的,其实质和DCF法类似的,区别在于投资处理不同。收益法未考虑流动资金投入,将固定资产投资等以折旧形式进入总成本(DCF法为直接进入发生时点的现金流出、不进入经营成本),实际上未能真正反映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计算折旧时不计资金时间价值,累计折旧虽然等于固定资产投资额,但折旧费折现后累计值显然小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当折旧时间越长、折现率越高时,采用该方法计算的矿业权价值的偏差越大,这也是该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准确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及与国际通行方法接轨考虑,有部分专家、修改小组成员建议取消收益法。由于收益法和DCF法评估经济参数基本类同,采用DCF法代替收益法关键问题是评估中固定资产投资能否合理取值。若固定资产投资取固定资产净值,通常正常生产的初期矿山采用DCF法也是可行的,但当剩余服务年限较短的中晚期矿山其固定资产净值不合理时,采用DCF法评估结果可能会出现问题考虑到我国其他评估行业收益法均普遍采用,《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保留该评估方法但应谨慎使用。评估时应首选现金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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