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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网点宣传亮化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营业网点宣传亮化设施管理统一网点对外视觉形象,规范电子宣传信息发布,树立银行品牌形象,根据“集中管理、形象统一、突出重点、兼顾节能”的原则,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及自助银行宣传亮化设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宣传亮化设施包括一营业大厅外的门楣招牌、LED电子显示屏、外立面灯箱、楼顶霓虹灯;二营业大厅内的主入口背景墙灯箱、橱窗悬挂式海报灯箱及各类服务区背景墙灯箱;三营业网点内各类照明灯具、柜台标识灯箱、液晶电视及各类电子信息显示屏;四自助银行门楣招牌、悬挑招牌、设备标识灯箱、穿墙式ATM外侧挡板灯箱及各类照明灯具;五其他营业网点户内、户外灯光设施。第四条总行机构管理部负责营业网点宣传亮化设施的规划、实施安装与维修;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各类显示屏信息发布及营业网点亮化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各网点负责人负责本网点宣传亮化日常具体管理工作,要求各类宣传亮化设施责任到人。第五条根据各网点所处地理位置及功能特点,将亮化网点划分为重点亮化网点、一般亮化网点和自助网点。重点亮化网点是指处于城市主干道、大型商业繁华区及居民密集区的营业网点;一般亮化网点是指非重点亮化网点以外的营业网点;自助网点是指放置各类自助设备的在行式或离行式自助银行。重点亮化网点与一般亮化网点的划分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根据网点所处地理位置确定,并根据环境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第六条根据各类宣传亮化设施在不同时间段启闭效果的不同,将宣传亮化设施启闭管理时间分为营业期间和非营业期间。第七条营业期间LED电子显示屏、液晶电视、背景墙灯箱、柜台标识灯箱及其它电子信息显示屏均正常开启。各类照明设施启闭由各网点根据营业大厅光线情况随时调整,要求做到大厅内光线明亮柔和,各类设施上的图案文字清晰可见,原则上由当班大堂经理负责管理。第八条非营业期间宣传亮化设施包括门楣招牌、LED电子显示屏、外立面灯箱、楼顶霓虹灯、主入口背景墙灯箱、橱窗悬挂式海报灯箱,启闭时间由总行统一规定,具体时间为(一)橱窗悬挂式海报灯箱在非营业期间通宵开启;(二)LED电子显示屏启闭时间为夏季600次日100,冬季7002300;(三)自助网点各类亮化照明设施夜间启闭时间为春秋季1830次日0600,夏季为1930次日0530,冬季为1730次日0630;(四)重点亮化网点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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