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会对自身形象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由此降低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兴趣。而银行处于盈利状态时,就会尽可能多的保留利润,以实现经营的扩大化,此时股利支付就会成为一种财务负担,使其再生产受到限制,因此,可以说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固定性并不是完全有益的,是一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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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优先股股息在具体支付上主要是以现金支付为主,这样就增加了银行现金流动性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商业银行所持有的银行存款比率比较高,一旦大量的短期借入资金增加,就需要立即进行偿付,偿付对象是银行客户,也就是储户,这样银行就会面临更多的提现要求,影响到最终的债务偿还第二,银行自身现金存量的减少会大大降低对投资产品利率变动风险的抵抗能力,一旦投资产品利率上升的话,客户就会将现金提现,投资到收益更高的产品中,银行一旦由此上调存贷利率,客户就会将新贷款的申请延迟4。
(二)对于现有股东带来的弊
上述提到,持有优先股的股东相对于普通股股东来说,具有双优先权力,它的这种优势会导致现有股东的权力滞后,一旦银行全额支付优先股的股息,商业银行就会向普通股股东分发的利润减少,如果商业银行直接取消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优先股股息的话,就会导致现有的股东难以获得分红,这对普通股股东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除此之外,优先股的股利固定性也会不同程度的引起商业银行的财务杠杆效应,一旦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的话,息税前的利润率就会明显低于优先股的股息率,这样就会导致每股的利润下降,也就是说财务杠杆出现了负面效应。
(三)对于优先股股东的隐性风险
上述已经提到过,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对于公司的重大经营并没有决策表决权,这就使得其难以控制自己投资资本的最终流向。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未向优先股股东全部分发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这就导致了优先股股东在获得固定股息方面存在很大漏洞,也就是说,优先股股东随时都要面临停止分发股息的风险,而且只要发生了强制转股,优先股股东就不存在任何选择的条件,只能被动接受转股5。另外,发行优先股并不含有回售的条件,这就潜在表明优先股股东不能自己主动的把所持有的优先股回售给所发行的银行,一旦出现牛市现象,就很难利用股份回售来获得资金。
四、总结
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得金融市场也随着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发行优先股可以使其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拓宽,有效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