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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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
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
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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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第六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