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3、内容⑴事故报告。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伤者本人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f⑵事故的调查处理。①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对伤者组织抢救。②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栏和标志,派专人看
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样,不准移动或冲刷清洗。③事故发生后,重伤以下的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处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业上报,由上级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④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关情况。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从事本工种的时间、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三是查清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落实情况。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①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月报表必须及时准确。②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每月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③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不得隐瞒、虚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f(九)消防设备管理规定1、目的为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避免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2、定义:本规定中的消防设备,是指本单位内放置的灭火器、消火栓、应
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及室外消防栓等消防专用器材和设施。3、内容:
⑴消防设备管理工作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综合部负责购置设备、组织检查、落实规定、整改隐患、协助购置设备等工作;各部门由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指定有责任心强、有一定消防知识的同志担任本部门消防安全员,负责管理本部门所在区域内的消防设备。
⑵购置消防设备落实登记制度。在消防设备购置登记本上要注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数量、购置日期、购置原因、安放位置、经手人签名、使用部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员签名等。
⑶消防设备管理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