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报告工作。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
f公开程序是否规;(2)督促居民委员会及时按要求开展居务公开工作;(3)收集、梳理群众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询问、调查、审查工作,督促居民委员会重新公布疑漏问题和不真实的容;(4)及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5)释疑群众意见,疏通干群关系。
四、居务公开在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居民理财小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依其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居务公开必须坚持居务公开基本程序。社区事务管理必须坚持居民委员会决策程序、社区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程序、理财小组监督程序、评议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
六、居务公开按季度开展。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公布上个季度的政务、居务、财务事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时,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开,次月5日为集中公开时间。
七、居务公开栏是居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采取广播、“明白纸”、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党员干部会等形式公开,但公开容必须上居务公开栏。
八、居务公开的基本容包括:(1)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2)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社区干部任期目标;(3)社区财务收支情况;(4)优抚情况;(5)水电费收
f缴情况;(6)计划生育政策及本社区计划生育规、落实、奖惩情况;(7)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情况;(8)本社区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9)土地租赁、出让、征用资金补偿及分配情况;(10)国土管理政策及居民建房规划、审批、执行、处罚情况;(11)退耕还林政策及兑现情况;(12)粮食直补政策及兑现情况;(13)集体企业承包、租赁及收益使用情况;(1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15)债权债务情况;(16)一事一议情况;(17)社区干部报酬;(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救助情况;(19)五保低保条件及五保低保对象、五保低保标准及五保低保资金发放情况;(20)特困户帮助情况;(21)贫困家庭子女助学情况;(22)产业培训、产业发展情况;(23)社区新增就业岗位情况;(24)居民子女上学情况;(25)社区重大事情;(26)好人好事;(27)居民意见反馈情况;(28)居民要求公开的事项。
九、公开容必须经过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