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程项目投标第一条工程项目投标(一)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特制定本办法(二)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三)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工程、技术、财务各部负责人组成的“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投标工作。四公司相关的职能部室和基层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五投标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密封正确、送达及时。(六为适应市场,多渠道承揽任务,公司实行投标专项经费制度(七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小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八中标工程的奖励或中介费用一律列入中标项目成本,未中标的从公司投标经费中支付。正常奖励由公司分管投标工程的领导批准后,属于特殊性奖励或奖励额超过10万元以上时,由领导小组或公司经理批准财务部统一支付。有关财务费用或税金等按规定执行。(九各部门经努力承接到工程施工任务时,除按本办法给予奖励外,还可获得一定的优惠条件。(十)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考核奖罚责任制外
f凡中标的工程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具体由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请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公司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投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时,由公司经理视情况给予奖励。十一)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标失利时,应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他处分,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第二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第二条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一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二)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