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目录1、国际经济法:2、国际经济惯例: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4、根本违约:5、预期违约:6、提单:7、航次租船合同:8、定期租船合同:9、多式联运合同:10、托收:11、信用证:12、倾销:13、反倾销的条件:14、补贴:15、反补贴条件:16、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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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国际投资法:18、外国投资法:19、BOT:20、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1、《海牙规则》:22、外资企业:23、共同海损:2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5、免税方法:26、居民税收管辖权:27、国际重复征税:28、国际重叠征税:29、来源地税收管辖权:30、特许协议的概念性质31、卡沃尔主义:32、世界银行集团:33、世界贸易组织:34、决策方式: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反复使用、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则。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驶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4、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5、预期违约:《公约》第71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然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大部分义务,即为预期违约。6、提单:是指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在接受承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其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是承运人接管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证明;(3)提单是物权凭证,是承运人保证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7、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约定一个或几个航次,将船舶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租船合同。8、定期租船合同:是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