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总第一条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
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顶岗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实习期间,学生在
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第三条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各专业的最后一学
期,因特殊需要,也可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第四条各系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
就业单位,对于在第五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学生也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自主选择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1),
f经家长和实习接收单位签字同意后,由所在系审批,由系汇总后存档。第五条各系要督促实习学生办理实习期内的意外伤害保
险,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第六条在顶岗实习的同时,要以就业为导向,与毕业设计
(论文)紧密结合,力求做到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就业三者的有机结合。第一章第七条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顶岗实习工作遵循按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
互配合,责任到人。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支持。第八条学校设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
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产学联络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和书记。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教务处是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指导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