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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
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5.装饰装修工程为6.其他项目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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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年;
个采暖期、供冷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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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
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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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四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
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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