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二、(主管安全部门)负责拟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分期、分批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复训。培训以结合其日常岗位特点提高员工“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的“三会”能力及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培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定期学习,请专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讲解,以及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三、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授课、考试等情况。四、本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社会消防安全培训: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考勤情况及考试、抽查成绩结果与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挂钩,并实施奖惩。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部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第三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