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规则,它对服务贸易作了明确的定义,认为服务贸易是一国劳动者向另一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的交易过程。《服务贸易总协定》确定的服务贸易四种模式,成为服务贸易内涵的权威阐述和各国普遍接受的定义:
模式一: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服务的提供者在某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法律咨询服务、工程设计等。
模式二:境外消费(Co
sumptio
abroad),服务的提供者在某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模式三: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
ce),某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如外国直接投资企业。
模式四:自然人移动(Prese
ceof
aturalperso
s),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如外国专家讲学,劳务人员等。
服务贸易具有的不可感知、不可储存、不可转让等特性,是有别于货物贸易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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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2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2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21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现状211我国服务业产值比重状况
从三大产业的比重看,服务业在三个产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1982年,中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34、448,2012年,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01何453,同1982年相比,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大幅下降,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也略有下降,服务业产值比重从1982年占GDP比重的218上升到2012年占GDP比重的446。数据表明,中国服务业发展迅速,总体规模不断扩大。由表21可见,改革放后的中国的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不断提升,说明中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日益重要。
单位:产业
1982
我国GDP三次产业构成的变动趋势19851990199520002005
2010
表212012
第一产业
334284271
20
151121101101
第二产业
448429413472459474467453
第三产业
218287315329
39
405432446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
从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看:1982以来,我国服务业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0年以前,为服务业产值比重较快上升期。该时期服务业占GDP比重由1982年的218上升到了1990年的315,上升了9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约12个百分点(如表21所示)。这一时期主要由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服务业的释放使服务业产值比重上升。1978年前,国家主要以发展重工业为主,改变以轻工业占主导的局面。改革开放后,对服务业发展有了正确认识,服务业发展环境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