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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发文字号】湘科发201514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51109【实施日期】2015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15〕149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1月9日
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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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
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65号),推动我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规范开展,促进全省科技资源的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
献。科技计划项目呈交科技报告的类型包括:(一)进展报告。主要描述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规定时间范围内研究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过程以及取得的进展、经验教训等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等;(二)专题报告。包括专题调研报告以及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实验(试验)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分析(研究)报告、工程(生产、运行)报告等;(三)最终报告。全面描述研究工作的全部过程、细节和结果(包括经验和教训),以数据、图表、照片等充分展示所做工作,是项目验收结题的必备材料。包括验收(结题)报告。
第三条
科技报告的撰写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科技报告
编号规则》、《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以及湖南省科技报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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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技报告。各市州(含省
直管县)、相关省直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第五条是:
职责分工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牵头制订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范;(二)牵头与相关省直单位建立科技报告工作会商制度,加强对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重大事项的沟通和协商;(三)指导和督促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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