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确保学生用餐安全。新建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在2012年春季开学前收回。严把食堂饭菜卫生、质量关,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堂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登记、食品留样、安全检查、餐具消毒、校领导付费陪餐等制度。完善学生食堂监督机制,学校成立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和教育、卫生、乡镇负责人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严格中小学食堂管理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校长及本级教育局长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县级政府要制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提供服务主体和托餐企业、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检查。三、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
f各县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指挥长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长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乡镇政府和学校相应成立本乡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建立领导机构。各地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明确职责分工。1各级政府职责。省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省“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指导和督促市、县政府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市州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根据省的方案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督促所辖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为试点地区和学校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全县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计划实施负总责。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县级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2有关部门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