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受让方):乙方(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所地: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地点:本合同乙方将其《有机无机生物掺混肥料》的专利权无偿转让给甲方,转让后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1为发明专利2发明人:李明3专利权人:李明4专利申请日日:2012年10月20日5专利申请号号:ZL2012102090446第二条专利权转让方、受让方的义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受。第三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4.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第四条过渡期条款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之日,乙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甲方支付。2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后,甲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第五条乙方声明及保证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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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