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手术管理,确保手术患者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根据卫生部《患者安全目标》、《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以及手术部位实施正确的操作。
2、实施手术的患者,术前一日夜班护士要认真检查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情况,核对患者腕带标识是否与医嘱相符,并对术前准备情况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
3、实施手术的患者,术前要有手术者查看病人记录,术前小结中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4、凡是进入手术室进行手术的患者,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手术者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蓝色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4、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记号笔标示,并且与病房护士共同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接病人入室。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5、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在麻醉开始前和手术开始前,要严格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进行三方核对,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进行的手术部位一致,特别是涉及侧别和相邻的部位,再次确认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体表标示。经反复核对后,方可开始麻醉、手术。若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直至由手术医生、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共同确认清楚后方可进行麻醉。
6、术后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再次核查实际手术方式是否与手术患者及部位相符。切实做到手术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确认”。
7、患者手术部位标记方法:(1)体表有皮肤切口的在相应手术切口部位用记号笔画“”。(2)腹腔镜手术在切口位置用记号笔画“”。(3)眼科在患侧眼部覆盖纱布。(4)会阴部经自然腔道或窦道手术在耻骨联合上方用“↓”标示。(5)骨科开放性骨折以包扎或固定作为标识。(6)口腔科手术部位体表;以口裂线及面部中线为坐标,分四个象限,标示于同侧的上唇或下唇。(7)对脊柱等多平面部位,须同时标注数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