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指项目竣工后,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业主结清双方往来款项。工程结算在项目施工中通常需要发生多次,一直到整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还需要进行最终建筑产品的工程竣工结算。从而完成最终建筑产品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在此主要阐述工程备料款、工程价款和完工后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二、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一)按月结算采取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即每月月末由承包方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以及工程款结算清单、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并经过业主确认之后,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月终结算。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目前,我国建安工程项目中,大多采用按月结算的办法(二)竣工后一次结算当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时,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三)分段结算对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可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f(四)目标结算就是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换言之,是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为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承包商欲得到工程款,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否则承包商会遭受损失。目标结算方式中,对控制界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以便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也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三、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我国目前工程承发包中,大部分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就是说承包商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通常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发包方(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方(乙方)一定数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该预付款构成承包商为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构件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甲乙双方应当在专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甲方不按约定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