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开展经验及启示
内容摘要:为契合低碳经济的发展,国外银行业经长期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建立了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业务三位一体的碳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碳金融业务,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在客观利益以及国际趋势的推动下,我国也正在大力开拓碳金融市场。为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有必要借鉴他国的优秀经验,这对我国发展碳金融极具启示意义。关键词:碳金融银行业碳交易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主体(一)交易规模和金额2005年碳交易成交量为8亿吨,至2011年上升至80亿吨,7年间翻了10倍,年均增长率达40。从交易额上看,从2005年的110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1360亿美元,增长了114倍,年均增长率达43。(二)交易机制在《京都议定书》的整体框架下,世界各国相继建立碳交易制度。先行者有欧盟、日本,俄罗斯、巴西、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基于各国国情也正在不同程度地建立相关交易制度。欧盟的碳交易机制主要以碳排放配额交易为主,根据各国经济发展、新能源利用实际情况统一发放碳排放配额。日本的交易机制经历了三阶段,从签订《京都议定书》开始至2008年试行JVETS(日本自愿排放计划),再到地区级强制总量交易体系形成,最终形成了IET机制。中国、俄罗斯及巴西作为世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其减排成果对整体碳金融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三)交易主体近些年来碳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与日俱增。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风险机构、基金组织等纷纷涉足碳金融领域。发达国家的交易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政府部门、政府主导的碳基金、私人企业与交易所,也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等其他交易主体。政府参与碳金融市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协助交易机制设定和交易平台的搭建;二是设立政府碳基金直接参与,如意大利碳基金、荷兰碳基金等。私人企业则由于市场利益的驱动,为获取更多的碳排放权或出售富余碳排放权自愿出入交易市场。可见,碳金融产品的设计、流通以及交易平台的构建,是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私人企业与个人共同参与的结果。
f除政府的主导力推动外,交易所是促进国际碳金融市场建立的另一重要因素。欧盟正是依托于自身发达的碳交易市场,快速建立并发展碳金融市场。欧盟拥有六家重要的交易所,它们分别是拥有82欧洲碳信用现货交易份额的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大陆参与排放实体最多的欧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