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在会计主体、核算原则、依
据及核算对象上的差异,使得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差异。按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划分,这些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类。
永久性差异就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收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的特点在于它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主要是由于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计算口径上的要求不同产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按现行税率计算出应交所得税额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一类是作为税前会计利润的收益和可在税前会计利润扣除的费用或损失,但不作为计算应税所得的收益和不能在应税所得前扣除的费用或
损失;另一类是不作为税前会计利润的收益和不能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和可以在应税所得前扣除的费用或损失。由此产生两种结果: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由此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不需要交所得税,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从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永久性差异,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税前会
f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永久性差异需要交纳所得税,永久性差异产生的应交所得税应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这种差异的特点在于差异在某一会计期间产生,但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产生时间性差异的主要原因为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计算时期上要求不同而产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是征收机关严格根据税法的规定,在对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成本费用及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时强制要求企业采用的差异调整方法。也是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中可以用来调整的两种差异。总之,在不存在任何一种差异的情况下,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最终计算的结果都是不精确的。因此,企业只有熟练区分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企业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征税机关也才能实现税源、税基最大化。这同时也体现了企业将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必然性与强制性。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由于产生差异的原因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