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强脑风暴社团
财务管理制度
f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强脑风暴社团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社团设财务部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三条本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如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第四条本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后会在财务部记录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五条社团在每年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30元,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第六条本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钱帐分管,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第七条在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第八条社团根据活动计划填写《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所需活动物品须在申请表中注明,由财务部门审批后下发活动经费。第九条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第十条活动结束后7日内,将正规票据(手写涂改无效)、已审批的计划、预算交社团财务部,所有票据需经税务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交通费可使用出租车发票,需注明人数及往返地点,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开支。第十二条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否则不
f予审批。第四章财务监管第十三条本社团的财务状况由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本社团所有社团会员共同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内蒙古民族大学强脑风暴社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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