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
建A10102窗墙面积比1居住建筑部分
DB423012005504
表5042(续2)
朝向
地区条件
外墙和屋顶的K、D值
外窗的遮阳条件
主朝向
为东西
向或东
西向与
南北向相当(偏南60°到偏北60°范围))
HDD182000
按表508Ⅳ项的规定
东西向有活动外遮阳(其太阳辐射透
过率≤
20)
注:HDD18≤2000地区含郧西全境。
外窗的传热系数KW(m2K)
≤4732
不允许
≤3225
北025南030东030西025
或西030东025
≤25
东、西、南、北035
不允许
东、西、南、北
030
东、西、南、北050
表5043低层(别墅)建筑不同朝向、不同传热系数外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地区条件
朝向
外墙和屋顶的K、房间功能
D值
外窗的遮阳条件
外窗的传热系数KW(m2K)
≤3225≤2520
HDD1813002560
南、北(偏东30°到偏西30°范围)
东、西(偏南60°到偏北60°范围)
按表408的
规定
主要房间
次要房间、卫生间等
主要房间
次要房间、卫生间等
有活动内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
≤65)
有活动外遮阳(其太阳辐射透过率
≤20)
040
060
025
040
060
02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建筑设计
6
f编号
审查点
建A10103
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
建A1010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1居住建筑部分
规范及条文号
规范条款内容
DB423012005507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3级及《建筑外门的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1368692规定的Ⅲ级;7~30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4级及Ⅱ级;30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5级及Ⅰ级。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508的规定。其中
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各朝向平均传热系数
(Kmi),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表508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W(m2K)和热惰性指标(D)
建筑类别
屋顶
外墙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分户墙和楼板
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
楼板
架空地板,不采暖空调的地下室、车库上部的
地板或楼板
户门和阳台门门芯板
DB423012005508
条式
Ⅰ、K≤10D≥30
或K≤08D≥25
Ⅱ、K≤08D≥30
Ⅰ、Kmi≤15D≥30
或Kmi≤10D≥25
Ⅱ、Kmi≤10D≥30
或Kmi≤08D≥25
按表5041的规定
K≤20K≤15
K≤065
K≤30
点式
Ⅲ、K≤10D≥30
或K≤08D≥25
Ⅳ、K≤08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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