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至工程竣工的,企业奖励项目部该工程造价的02。25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并将此荣誉保持至工程竣工的项目部,企业奖励项目部该工程造价的03。第三章日常检查处罚标准31安全管理311除企业生产部门派驻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之外,项目承包人必须按企业的通知参加每月的生产例会,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者应向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书面委托代表参加,否则每缺席一次罚款500元,中途退席视为缺席。312项目部必须按建设部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齐全有效、人员到场工作),每缺少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3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罚款40~50元,并限期整改。①项目部未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须有接受教育者签名,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②项目部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须有接受交底者签名)。3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罚款150~200元,并限期整改。①特种作业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②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未按规定办理年审。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罚款400~500元,并限期整改。①项目部对企业职能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不反馈或反馈虚假情况;②项目部未按规定进行项目内部定期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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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③项目部不按企业规定填报或报送安全文明有关报表的。3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项次罚款2000~3000元,并限期整改。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涵盖范围见建设部2009年5月9日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在无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方案存在明显漏项的情况下擅自施工;②未按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③未按检查中提出的停工整改要求局部或全部停工的;④项目部有意逃避或拒绝接受企业安全检查;⑤项目部未及时报告,导致深基坑、第一层模板和高大模板的企业级内部检查不能进行;⑥分包合同未明确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责任;⑦分包队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完善安全管理资料。317有下列情形者,罚款3000~4000元,并限期整改。将专业工程(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队伍。32文明施工3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罚款30~50元,并限期整改。①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作业现场;②作业人员着拖鞋、高跟鞋或赤膊;③在电线上晾挂衣物或用电插座拖放在床铺上。3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处罚款200~300元,并限期整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