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流动电钳工、单独排水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完好的光学瓦斯检测仪。第八条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地点,
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瓦斯检查范围。第九条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
条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不得虚报瓦斯。第十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汇报矿调度室。瓦斯检查数据要做到瓦斯检查手册、记录牌、通风瓦斯调度台账“三对口”。第十一条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
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队。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安全仪器管理制度,规定仪器的配
备、收发等,瓦斯检测仪器应由矿通风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章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各矿通风部门每月必须制定瓦斯、一氧化碳和有害气体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时间、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划分、巡回检查路线以及专职瓦斯检查员设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根据采掘情况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点设计划和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生事故,追究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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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瓦斯检查员责任。第十四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应包括: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后溜风流、回风隅角、回风流、靠近工作面联巷闭前,掘进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10m范围内风流等。瓦斯检查次数如下: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第十五条当班瓦斯检查员对巡回检查路线中的通风设施、通风监控设备、防尘设施、防灭火等方面的隐患也必须进行检查。第十六条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通风队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完毕的,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第十七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