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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保障急救过程畅通、高效而制定本制度。二、急救绿色通道为院内、院外急危重患者快速高效的服务系统,遵循“先救治,后付费”的原则,实行24小时应诊、必要检查及应急处置等。三、需要启动急救绿色通道的急危重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患者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严重复合伤、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张力性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电击伤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等。(二)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急性中毒、急性过敏反应、宫外孕大出血等。四、针对院外来诊患者,急诊科首诊医师负责判断病情,决定是否启动急救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医师或请求相关科室、内科二线(节假日)急会诊以协助判断。急诊科启动急救绿色通道,正常工作日应及时上报医务处备案。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及时上报三线值班人员备案,医务处或三线值班人员负责在必要时协调相关科室共同参与抢救工作。急诊科对界定为需启动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要设立专门登记本,
f做好登记并留档。在特别紧急情况时,来不及上报请示,首诊或现场医师有紧急调用药物、器械等必要手段先行抢救的权利。五、针对院内突发疾病的患者,现场或临近现场得到求助信息的医护人员有紧急救护的义务,如病情严重,应尽快通知急诊科医护人员参与现场急救,并尽快通知医务处或三线值班人员进行必要协调。抢救结束后,现场参加抢救的所有医护人员有责任向急诊科出诊医师提供完整救治过程,并将抢救过程中所发生的医药、治疗项目进行汇总;急诊科出诊医师负责及时完成抢救记录。六、因启动绿色通道而产生的费用,如患者或患者家属未能及时缴费,该部分费用不计入科室支出范围。说明:1本制度所涉及的急诊科包括急诊内科、急诊外科。2住院患者在病区以外发生的突发医疗事件参照第五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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