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f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合同样本《产品购销合同样本简单》。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
f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