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完整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fr
上一页
下一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2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