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证时必须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二是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必须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更不得只收集有利一方当事人的证据。(二)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它反映了证据的内容与案件的事实存在着无可替代、无可脱离的直接或间接的特殊联系。根据这一特性,它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集中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同时也有助于法院排除无关联的证据,限定和缩小核实证据范围。(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一特征要求:(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院在收集证据时,应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2)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存在形式表现出来;(3)证据的使用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质证程序,否则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特征,也是民事诉讼证据三个构成要件。②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特征告诉我们,在民事诉讼中的所有证据材料不一定就是民事诉讼证据,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f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才能成为证明民事案件事实情况的有力证据。由此可见,民事诉讼证据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独特功能。一方面,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武器。对诉讼当事人来说,证据至关重要,是否掌握充分证据,常常直接决定诉讼的胜负。当事人要使自己的权利主张得到法院支持,需要用证据证明权利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未掌握充分证据,即使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是真实的,法院也无法从法律上予以确认。另一方面,证据是法官查明案件真相的手段。法官裁判需要“以事实为根据”,而案件的事实是发生在诉讼前,法官事先并不了解这些事实,这些事实也不会重现于法庭,要想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法官必须凭借证据的证明过程才能再现出来。因此说“以事实为根据”,就是“以证据为依据”。二、审查判断证据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关键环节(一)审查判断证据的法律特征审查判断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是证明案件事实关键性步骤。这一活动要求审判人员确认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诉讼代理人或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是否属实,它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联系,以及各个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并就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为此,学者认为审查判断证据具有以下特征:1、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是审判人员③虽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举证、质证活动的主体,也参与审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