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设、使用、拆除。7、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崖、高墙、边坡、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8、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9、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10、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公司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与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一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变化影响施工方案发生变动的,项目经理部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公司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
f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
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吊装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城市房屋及构筑物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项目经理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