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蓉城二绕公司工会小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高效、全面地开展工会工作,提高工会小组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目标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在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将对所属工会小组的工作实施目标量化管理,每年底进行总结、评比、汇总,考核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会小组。
二、组织领导第五条目标考核在公司工会领导下进行,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公司党群处负责。第六条被考核小组于每年1月完成年度考核的自查自评,并于月底前报公司工会,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f三、考核内容第七条重点考核各工会小组在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促进公司科学和谐发展,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等方面的工作绩效。第八条根据年度工会工作要点,确定相关考核内容。具体内容以《年度考核评分表》为准。
四、考核办法第九条目标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各工会小组贯彻落实公司工会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情况为依据,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第十条目标考核设“固定分”和“加(减)分”两部分,“固定分”采用百分制,分值以《年度考核评分表》为准,“加(减)分”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最多不超过10分。第十一条目标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考核不合格的小组内的部门或收费站,不得参与工会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
f五、否决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挪用工会会费或活动经费的;(二)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三)在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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