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龙州县职业教育中心
为了适应龙州经济发展和前社会对旅游业人才的需求,促进龙州旅游事业的发展,龙州县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称为乙方)与广西(以下称为甲方)举办普通中等旅游专业教育,办班人数25人。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的申请以甲方名义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招生指标,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乙方的教育教学管理、计划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乙方的教学管理、命题、考试等事项,并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3、保证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见习、实习、教育实践)的落实,并考核成绩。
4、负责学生毕业后就业有关安置的工作。
5、负责对学生进行毕业证书的审核、办理及颁发工作。(手续费由学生支付)
二、乙方责任:
1、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具体的录取工作,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并根据生源和就业情况与甲方协商下一年的招生指标。
2、负责办理学生的初录工作,在初录截止后一周内将新生录取名册及相关材料报甲方,并按计划开展教学工作,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3、全面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及各方面的管理,严格治校、严格治学,培养优良学风。
4、保证办学所需要的教学场所及设施,在甲方的指导下,制定教学计划和选定教材,负责日常的教学管理和教师的管理工作,选聘教师上课,组织日常的教学、考试的考查,确保完成教学的任务。
5、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负责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县教育局备案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延长。
f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王金和身份证号:152827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于北海市四川南路国际新城三栋二单元904号房,面积约为12748平米。二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以总价: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售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在办理公证买卖当日将房款全部付清。由乙方承担相应过户税费。三甲方同意在过户当日一次性结清本套房屋水电费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并保证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双方协商解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