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立数。(18)新生儿访视数:指接受访视的新生儿人次数。要求亲自检查新生儿,向家长或邻居询问情况不算新生儿访视。(19)03岁儿童健康管理: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接受随访的3岁以下儿童人次数。(20)03岁儿童系统管理数:指本辖区当年03岁儿童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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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规范(2009年版)》或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1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儿童数。具体统计方法为儿童在上年生日至本年度内生日这一段时间范围内,如按系统管理要求进行了管理,即作为系统管理。(21)46岁儿童健康管理:指接受随访的46岁儿童人次数。(22)06岁儿童口腔保健:指接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口腔保健服务的06岁儿童数。(23)早孕建卡数:是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保健卡、册的孕产妇人数。不包含在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的孕产妇数。(24)孕早期第一次早期随访体检人数:指第一次随访时,在体格检查、妇科检查的基础上,完成血型、尿常规、肝肾功能和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的孕产妇数,上述实验室检查缺少一项则不能计入。(25)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接受随访和产后访视的孕产妇数。(26)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42天内接受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新法接生、产后访视和产后体检的产妇人数。(27)60岁以上老人体检人数指接受过一次健康体检并完成血、尿、便常规、血生化(包括肝功、肾功、血脂、血糖)超、心电图检查的60岁以上老人数。上述实验、B室检查缺少一项则不能计入。(28)新生儿建卡数:为居住在本地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数。(29)高血压主动发现数: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测血压三次以上发现的并经专业机构确诊的高血压病人数。(30)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数:指在建档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31)糖尿病主动发现数: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测量血糖发现的并经专业机构确诊的高血压病人数。(3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指在建档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进行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3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建立数:指诊断明确,在家居住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3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