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最全资料:法律部分(附练习题)我们通常的事业编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法律:法理学、宪法、民法、行政法、商经法2、政治:马列、毛邓、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3、经济:市场经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4、管理:行政管理5、公文:2012党政新公文6、科技:重大科技成就和生活中的科技7、文史:多个点重复记忆。每年考的内容很多重复的。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法律和政治两部分。大家要格外注意。
第一章法律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也就是民与民之间的关系。行政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通俗的来讲,就是官与民之间的关系。刑法主要讲述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反应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对立,具体的就表现为公检法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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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对于这几部重要的比较大的法律门类而言,基本是我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必考的内容,大家必须高度重视。说到事业单位中公共基础的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因为毕竟不是针对专门的法律人才的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
第一节法理学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2、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分类、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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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的时间效力:“法不溯及既往”但是有例外: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