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分析加入WTO后的比较分析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分析加入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增速超过货物贸易,服务业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产业转移、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领域。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只有33左右,远低于国际7080的水平。但旅游业是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收支总规模达到1582亿美元,其中,国际旅游占323,旅游创汇已经占到了服务贸易总额的2/3。
旅游业在促进国际贸易和谐发展、完善贸易结构方面的作用,与一般贸易有所不同,其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较少;在创收外汇方面,不仅可以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也可以实施“走出去”战略,世界旅游市场的发展,不断实现从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的跨越,也可以弥补贸易的差额,缓解国际贸易的摩擦。因此,大力发展国际旅游业,对于逐步改变长期以来以商品贸易创汇为主的局面,形成贸易创汇与非贸易创汇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旅游从业人员向其他国家地区的旅游服务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并获得报酬的活动,既包括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游,即国际收入游,又包括本国旅游者的出境游,即国际支出游。本文主要研究前者。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国际旅游收入的多少往往取决于这个国家所吸引的入境旅游者人次的多少,海外旅游者在这个国家内逗留时间的长短,和他们在这个国家旅游过程中消费的多少。
一、我国旅游业加入WTO承诺
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结束时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其框架文件关于国际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规定包含: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如国际旅游、国外求医、国外留学等、商业存在以及自然人流动等款项。
旅游业的加入WTO谈判属《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第九类《旅游及相关服务》。其中分A饭店、餐馆及送餐;B旅行社;C导游服务;D其他。中国政府与各国谈判提交的承诺书中,仅涉及A、B两类。
f旅游业加入WTO谈判的重点在B类。最后谈定:满足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自加入时起以合资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的形式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提供服务。最迟在2003年1月1日前,允许外资控股;最迟在2005年底前,允许外商办独资旅行社。但有两个附加条件,限定为: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每年年收入须超过5000万元。
f此外,中国承诺2005年底前,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但声明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