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股东于2011年8月0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章第条:(这一部分严格对照原章程填写第章第条内容完整填写)修正为
(这一部分填写修改后完整内容)
2、原公司章程第章第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月清,货币出资,出资总额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茂华,货币出资,出资总额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各股东于2009年3月20日前缴纳全部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成立后,负责依法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这一部分严格对照原章程填写第章第条内容完整填写)修正为“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注:如以前
公司章程中未规定出资时间,此次修改必修添加上),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认缴出
资总额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其中:认缴货币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认缴实物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X,于200X年X月X日前缴足。
,认缴货币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出资时间为200X年X月X日一次性缴足。
f(这一部分填写修改后完整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
青岛…………有限公司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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