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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各项管理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在职专任教师。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集体,勇挑重担,乐于奉献。2、热爱学生,耐心帮助问题生和学困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学生家长联系密切,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问题生、学困生的转化工作。3、掌握一定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通晓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科在各级调研中“三率”达标,达校上游水平。能承担或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校级以上级别的评优课、研究课和示范课,且成效显著。4、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相应课时数(48学时年)。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融合的教学。每年至少精读一部教育类专著,且有一定数量的读书笔记。认真参加教育教学叙事故事,且在评比中获“良”以上。5、结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撰写的论文获得区二等以上奖励;积极参加校本研修,在
f校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获“合格”以上;在区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含辅导学生参赛)中成绩优异。
一票否决:1、有体罚、变相体罚现象的;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3、有违规补课或从事营利性家教服务的;4、有其他在学校、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行。三、评选办法:1、校级优秀教师根据当年考核情况,由各年级组依据上述条件,严格考核后择优推荐。每个年级组推荐45名候选人。2、学校将在各年级组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的优秀教师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20名校级优秀教师。3、每学年末年级组长将推荐名单报校长室审查,校长室审核后报学校考评委员会研究确认。四、表彰与奖励:1、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2、区级优秀教师在校级优秀教师中产生。五、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新北小学
2017年9月
f新北小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推荐评选优秀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对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有导向作用,是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师培养,提升师资队整体层次,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由此学校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推荐评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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