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低值易耗品为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具、量具、办公家具及用具。第二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单,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所在公司行政部或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报经财务部门备案后(交合同原件一份)再行购置。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前清查一次,清查后应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规定。
第三十二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其他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统一调剂有偿使用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事宜,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主要工具用
f具及其他物品五大类。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依如下情况确定:1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费用计价;需安装的
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从国外进口的,其进价还包括所支付关税及附加税。
2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资产评估后并经投资各方商定的价格计价。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和建筑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也可按市场评估计价)。4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应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应按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方可进行账务调整:1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2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折余价值。4发现原有固定资产计价有错误。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重新评估。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1固定资产统一按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不计提残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根据行业特点,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折旧。2折旧方法经确定,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此方法进行折旧,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经公司财务部门报经董事长决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