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学生的安全是学生的家庭与学校的共同责任,学校与家庭都要十分重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学生的身心的良性发展,根据2006年教育部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2002教育部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学生、学校、监护人三者之间的责任,特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1、学校必须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自护自救知识的教育,道德品质的教育,并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安全设施,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尽最大可能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2、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的教育,教给学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3、学校经常就各教师的教育方式方法进行管理和教育,禁止教师使用过激的教育方式方法,一经发现,及时严肃处理。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均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为在校学生的监护人,父母都在外地工作(打工)的,必须指定专人为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并告知学校(或班主任)。学校与学生之间没有监护与被监护人的关系,只是教育管理与被教育关系:其监护权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
f校,但与学校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的除外。2、监护人要将有特异体质、特定病情或异常心理等有关学生身心健康及其品行和行为、情绪异常等情况如实告诉学校(班主任),不得隐瞒。告诫子女搞好卫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教育学生必须注重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告诫子女在校期间患病要及时告诉老师,必要时到医院就医,以免延误病情。3、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育,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按过错程度,依法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