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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务员法中激励机制的创新
作者:黄丽松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29期
摘要一套科学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对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现实的运行过程中影响公务员激励机制运行效果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公务员的偏好、国家法律制度、行政文化等等本文主要是以公务员法为基准通过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之间进行比较分析我国《暂行条例》中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从而近一步揭示我国《公务员法》中激励机制的创新。
关键词公务员法激励激励机制
激励因素对于工作的影响作用不仅在现代的企业人事管理中得到了重视而且在现代的政府人事行政中也得到了定的关注和应用。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的公务员奖惩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工资津贴制度与福利保险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能够增加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感、自尊感和成就感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又可以保障公务员有安定、良好的正常生活使公务员的生理、安全、社会需求得到满足从而稳定公务员的工作情绪。
一、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概述
所谓激励是指组织以一定的奖励性和惩罚性措施来激发、引导、保持组织成员的行为从而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及其成员个人目标的管理活动。而激励机制指的是激励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织目标综合了运用各种激励手段与激励客体之间相互作用并使之规范化和相对制度化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运行规则与工作方式的总和。它主要有动力机制奖励和约束机制惩罚两部分组成两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完整的激励机制1。激励以人本理论为基础追求管理活动的人性化强调管理过程中人的行为的感性层面机制是以制度为导向追求管理活动的制度化强调人的行为的理性层面因此激励机制则以制度化为基础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基于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可以把公务员激励机制定义为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国家公务员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其行为方式符合政府和社会的行为期望以实现国家行政目标的运行规则与工作方式的总和。公务员激励机制中的主要激励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其激励的客体是国家及地方公务员即公务员法中规定的“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r